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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出台《支持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酒店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11-02浏览次数:5141 次字体: 字体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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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长垣县宾馆酒店业的旅行接待技巧和水平,完备旅游要素配套,加大旅游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县生态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近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了《长垣县支持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酒店的优惠政策》。
    政策明确指出:1、凡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酒店的,自企业取得星级授牌之日起,给予5年的扶植期,前两年、后三年分别按企业所缴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50%给予奖励。建设期间免收项目建设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收费。 2、四星级以上酒店取得星级授牌后,用水、用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政策执行。3、免费铺设网通、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线路,有线电视收视费每台优惠20%。4、四星级以上酒店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5、对于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在职职工,所有健康体检费每人优惠20%。6、投资者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酒店开业后3年内,获得五星级酒店授牌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四星级酒店授牌,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四星级以上酒店开业后3年内必须完成星级酒店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否则,县政府将依法收回对该酒店项目的优惠政策(不可抗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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